(1)捐贈者意思表示文件(個人、公司/機關)
(2)財產清冊(或接受財物明細規格表)
(3)捐贈標的物價值文件 (供本校列帳需要):
購置財物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、出貨單或相關價值證明文件
未上市上櫃有價證券/股票,另需檢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(加蓋發行公司章及負責人章)